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邓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央、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先导务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矗 2、规范权力运行核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3、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根本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效机制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成效
子洲县辖14乡镇和4个办事处,550个行政村,9个居民委员会,全县总面积20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0万亩。总人口31.65万,其中农业人口29.3万,占总人口的92.58%。全县共有农村党员8075名,548个党支部(其中有2个联合党支部),550个村民委员会。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于干部教育预防,强化重点制度建设,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内外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十八大以来,全县共组织村干部培训班2期,组织宣讲团下乡宣讲40人次,发放学习读本8000余册,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2场,创作说书、秧歌、小品剧、廉政漫画等廉政文化作品12件。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制,结合农村实际,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三资管理等重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制度。全县55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 “三委会”组织议事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监督检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全部建成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12项制度,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45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试点建设。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已确定3--5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在6月底前建成能反映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的村情台账,年底实现550个行政村全覆盖。
(三)“三务”公开更加规范。全面推行了农村集体议事“三重一大”制度,凡是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人事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实行三委会集体研究制度,切实规范了权力运行和民主议事程序。不断创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和方式,定期将党员发展、低保五保审报、救灾救济发放、退耕粮补、计划生育、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村务公开栏、全体村民会议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查办案件切实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八大以来,共受理农村信访举报97件,初核93件,经初核了结23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共处分农村党员干部81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7人、党内警告40人)。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没有形成”。
(一)班子凝聚力没有形成。我县农民外流现象非常严重,全县550个行政村中63个村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壳村”,劳动力外流是制约换届工作的客观原因。常年来,一些乡镇(办事处)党委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把关不严,致使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不同程度出现了家族性、宗派性。这是制约换届工作的主观原因。这些因素严重干扰了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选举过程看似程序合理,其实不能代表真正民意。一些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无法从选举中产生,而选举产生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代表的是小团体利益,上任后要兑现所谓的“选举承诺”,办事优亲厚友,听不得反对声音,致使班子内部矛盾不断,在群众中缺乏公信度和号召力,激化了农村新一轮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制度执行力没有形成。近年来,我县针对村务公开、村干部权力运行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推行了一系列制度,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突出表现在项目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等三个方面。这说明我们在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还存在漏洞,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随意支配自由裁量权,制度的监督作用和约束力被架空。
(三)查办案件震慑力没有形成。在全县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约占一半以上。单从数量上可以看出我们在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力度和决心不小,但是还没有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我们在查处一些村干部的违纪案件中,往往会不同程度受到地方党委的保护和人情因素等方面的干扰,导致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惩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反倒助长了党员干部侥幸心理和腐败行为。
(四)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形成。一些农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有意回避群众监督,对一些应当及时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不公开或者假公开,群众的监督权得不到保障。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常年共事,碍于情面,不愿意主动站出来监督;或者掺和利益关系,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的民主意识不强、监督能力不足,不出问题不愿问,出了问题骂上门,以致一些村干部钻了空子,工作方法随心所欲、粗暴简单,成了无人监督的“免检”干部。
三、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大局融为一体,从“五加强、五提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格局。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公信力。村级班子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是农村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下大力气选齐配强一支作风优良的班子队伍。一是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把那些作风正、素质高、工作突出、清正廉洁的人选拔到村级班子中,确保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监委会之间的关系,在保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保障村委会、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二是不断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政治待遇。我县村干部补贴标准为:农村户籍在册人口在400人以下的行政村,村干部补贴为每年1500元;户籍在册人口在400人—1000人,每年补贴为2000元;户籍在册人口在1000人以上,每年补贴为2500元。从整体来看,村干部补贴标准较低,各乡镇要用有限的财力解决好村干部的生活问题和待遇问题。把那些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村干部,优先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或者优先参加公务员选拔录用考试。
(二)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免疫力。结合农村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突出抓好党性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专业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使基层干部成为政治上信得过、业务上过得硬的党的基层建设的生力军。要针对不同个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聘请专家讲课、参观研讨等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履职能力。同时也要做好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民维护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集体意识,充分尊重事实,不煽动是非、不隐瞒真相,真正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约束力。我们应紧紧抓住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这两个薄弱环节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形成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各乡镇(办事处)要与村干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并将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将述廉向村级“两委”延伸,每年定期选择一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乡镇纪委述廉,接受全体党员、群众评议;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审计,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550个行政村资产、财务全面审计,建立村财乡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强化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使“三公开”工作真正成为群众参政议政的窗口和平台。村民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监督村级工程建设,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重点或全面检查,确保村级财务规范运行。强化对涉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凡村中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四监督”,即:经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行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实施过程接受党员监督、村民监督、驻村干部监督和村监委会监督,确保村级事务民主、阳光运行。
(五)加强案件查办,提高震慑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办法,强化对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问责处理。结合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信访直通车制度,主动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切实形成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努力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