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就是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它必将对我国的教育现代化、教师的专业化和办学的规范化产生及其深刻而积极的影响。《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点是:教育经费的保障、均衡发展、教师待遇、素质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把“素质教育”写进了法律,为了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果教师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教师违法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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