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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的教育知识

德国幼儿早期教育家威特说:“对孩子的教育开始得那么早也不会过头”。国内外多数专家认为,幼儿早期教育重点是指3到5岁前的教育。对幼儿进行早期教育究竟有哪些好处呢?幼儿期是人生智力发展的关键期,抓紧早期教育,可以提高学习效果。例如有人认为,幼儿在2-3岁期间是学习口头语言的最佳年龄;外语学习最迟也不能超过4-5岁,因为在这时幼儿学习外语不会与本国语言相混淆;5-5岁半则是掌握数概念的最佳年龄;6岁是发展大小、方位知觉最佳年龄。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心理学家布鲁姆1964年出版了《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一书,提出了有名的智力发展的假设:5岁前是儿童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人的智力或心理是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日本学者木村久一认为,儿童的潜在能力遵循着一种递减规律。即生下来具有100分潜在能力的儿童如果一出生就进行理想的教育,就可以成为具有100分能力的人;若从5岁开始教育,即使是理想的教育,也只能成为具有80分能力的人;若从10岁开始教育,就只能成为具有60分能力的人。早期教育能促进大脑的发育。一些家长担心,对孩子实施早期教育,会累坏孩子的大脑,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些研究者曾经用动物的大脑和生化的变化。事实说明,早期丰富的环境刺激与学习机会不但不会伤害大脑的发育,而且还会促进大脑的发育 采取表扬教育还是批评教育,是幼儿教育的一个永远的论题。在某些情况下绝不纵容孩子,这是可以肯定的。要采取孩子易于接受的方法来教育孩子,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总结出以下六大要点,涉及到“心灵教育”的方方面面。记住这六大要点。可以使母亲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得心应手,取得良好的效果。▲ 不要盯着孩子的缺点如果能对孩子的优点给予很好的表扬和赞许,缺点就会自然消失。▲ 关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变化不要认为孩子的表现已经定型。当前的表现,只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他偿会不断地成长。▲ 不要完美主义有的家长给孩子设定了极高的标准,从一开始就要求孩子做到十全十美。对于孩子来说,很多事情都是人生的头一回,可能会做得不好;而在这么多做不好的可能中,孩子漂亮地完成了一件事,是多么了的了不起,家长一定要进行表扬。这样,家长也不会太在意那些做不好的的事情。▲ 不要和别的孩子作比较家长不要总拿自己的孩子和别的孩子作比较。自家的孩子只要按照自己的个性发展就非常令人满意了。每个孩子都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家长要相信,只要孩子能发展自己的特长,在自己专长的领域具有一技之长,就可以成长为这个领域的佼佼者。▲ 不要把培养的学习能力作为教育的重心学习能力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一味地以此作为教育的重心会使整个教育出现倾斜。必须把对心灵的教育作为教育的重点,以培养孩子的EQ作为重点,重视心灵教育,学习能力自然会大大提高。▲ 现在就是最好不要盯着孩子的缺点不放,只要善于发现孩子的优点、长处,对他们小小的进步给以肯定和赞扬,就可以让那些缺点消失。家长越是努力想去纠正孩子的缺点,就越有可能适得其反,缺点会越固执地留在孩子身上。与其这样,不如把现在的孩子当做最好,肯定他的优点,表扬他的长处,孩子会自然地变得优秀起来。 1.幼儿阶段最重要的不是学知识幼儿阶段最重要的不是学知识,而是让孩子形成终生受益的品质、态度、情感、能力,这非常重要。当然也要掌握一些必要的知识技能,但这并不是幼儿阶段最主要的任务。2.最适合培养幼儿的方式是“游戏”说教的方法不适宜培养孩子,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方法是“游戏”。孩子可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与人商量。3.将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引入课堂可以适时将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引入课程。孩子回到家还会向家长宣传,如果看到家长乱扔垃圾,就会告诉他们这是不对的,垃圾要分类。连很多家长都说,垃圾分类的游戏让他们很受益,以前他们都不懂得垃圾还要分类,以及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哪些是不可回收垃圾,以及哪些是有害垃圾。还有“关爱他人”的教育,组织孩子们到敬老院、开智学校慰问、表演木偶戏,使孩子从小懂得同情和关怀弱者。4.关注孩子的发展潜力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应关注孩子的可持续发展。什么样的孩子才有发展潜力?热情大方,会关心同伴,这样的孩子人缘更好,以后也会有更多锻炼的机会;同时,这样的孩子求知欲强,思维很活跃,学习(行为)习惯比较好。幼儿教育就是在潜移默化中造就孩子健全美好的心灵,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幼儿教育就是让孩子养成好的学习、生活、行为、卫生习惯。孩子的潜力非常大,小班的孩子经常玩交通安全的游戏,已经懂得走人行道要靠右走,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等交通规则。5.要孩子做到家长首先要做到孩子的教育不能光靠学校,家庭、社会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更大。而且,由于孩子喜欢模仿大人,但是又不懂得选择,就把在家庭和社会中看到、听到的一切现象都模仿和表现在游戏中了,比如有的孩子会模仿大人醉酒的样子。家长无论是说话,还是行动,实际上就已经在教孩子怎么做了。家长经常跟孩子说,对人要有礼貌,不能乱发脾气。可是家长自己说话的时候,经常大呼小叫的。孩子怎么能不受影响呢?要孩子做到,家长首先要做到。有些家长说,我们要是早知道这些就好了,可以让孩子早点养成好习惯。6.错过幼儿期再纠正就难了有人说,小孩子还不懂事,以后长大了再慢慢教。不要小看孩子,他们已经懂得很多事情了。在孩子幼小的时候,教他更容易接受。如果错过了幼儿期的教育,以后再纠正就难了。7.很多家长喜欢替孩子包办家长们常常是口头上说很重视子女教育,但具体到小事上,就做不到。大部分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所以尽量地满足孩子的需求。过于娇惯孩子,孩子就不懂得谦让。幼儿教育要从实实在在的小事做起,才会见实效。还有很多家长喜欢替孩子包办。比如幼儿园请家长 一起观看孩子比赛系鞋带,可有些家长却一面对孩子说“这很容易”,一面就替孩子把鞋带给系起来了。家长应该多放手,让孩子得到锻炼,不能让他事事依赖。 1 、第一个方面从家庭、父母对孩子的关系。老师对学生的要求。无论是父母还是老师,都是一贯主张对孩子严格要求,强调纪律性,强调孩子听话、努力学习、刻苦学习。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实际起作用的还是管和被管的关系。而在西方,父母之间、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尊重的关系。孩子所处的小环境比中国孩子所处的小环境要宽松自由得多。在西方,父母强调孩子顺其自然地发展,学校老师和孩子平等和谐地相处。2.第二个方面的差别,是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从社会传统来看,我们中国是提倡集体主义的国家,这种集体主义不是政治上的集体主义,而是传统的。日本、朝鲜和新加坡都是属于这种传统的集体主义国家。中国强调共性的、同性的传统文化;而西方强调个别文化、强调个性和区域性,认为每一个人是独立人,完整的人,有价值的人。打个比方:中国人愿意买一样的东西。如经常会听到人说:“你的衣服在哪买的?挺好看,我也买一件。”而西方商场里很少有一样的东西,住的房子也是不一样的,没有两座房子是相同的。3.强调每个人是集体的一份子,强调集体的荣誉感。比如说家庭是一个集体,那么每个家庭就希望自己的孩子为家里增光。家长经常问孩子:“你今天做得怎么样?老师对你怎样评价的?你是不是班上最好的孩子?”我发现中国的小学生心里都非常明白的一件事就是班里谁是最好的,谁是第二,谁是第三,谁是最差的。在美国,老师不表扬每一个人,特别不当众批评某一个人。美国的教育体制不允许老师当众羞辱孩子。4.从德育角度。我们今天的教育对孩子是不成功的。毫不客气的说,道德沦丧。认为西方教育制度很好。人与人之间相互独立。相互之间很“自私”,公、私分明。我说的自私不是指损人的意思。在西方的道德里面没有自私这种说法,他们提倡诚实、公正,互相帮助。他们认为爱护自己的东西是应该的,在爱护自己东西的基础上爱护别人的东西;不爱护公家的财务是违法的,这是外国人从小对孩子灌输的思想。中国人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够,所以导致有时公私不分,接纳外国的思想不适应,西方人又不能接受中国的道德,导致中西方的差距很大。认为在孩子进入大卖场式的公立学校之前,孩子必须要有相当的知识和良好的个人习惯。并不建议把孩子过早的进入寄读学校,在没有完全培养孩子自给安全感之前,让孩子在父母身边久一些。但是,千万不要过渡溺爱,你的孩子。我送了4年的毕业生,要是从小过渡溺爱的孩子,没有一个能上中等以上的高中。不要帮孩子埋怨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因为改变不了的现实,必须适应。否则,害得是自己。 1 幼儿教育办学体制中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1)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2)中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3)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4)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5)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办。”《意见》进一步强调:“幼儿园不仅有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及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6)《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7)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8)国务院在《 关于的实施意见 》(1994年7月3日发布)中进一步指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9)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0)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11)在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12)国务院在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13)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14)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有:(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2 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是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幼儿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中国有关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按时间顺序):1)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2)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1987年10月)中指出: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3)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年8月)中也强调指出:“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5)《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6)国务院在《 关于的实施意见 》(1994年)中进一步指出:“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7)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4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中强调:“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9) 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3年3月)中指出:“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10)根据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11)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6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①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拟订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②研究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③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④组织培养和训练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⑤办好示范性幼儿园;⑥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有:①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②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③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④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⑤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⑥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14)根据中国《教育法》(1995年3月)第15条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1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10月)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的规定,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计划部门负责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等列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幼儿教育事业经费开支的制度和规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有关编制、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轻工、纺织、商业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幼儿食品、服装、鞋帽、文化教育用品、卫生生活用具和教具、玩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1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3月)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该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让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3 幼儿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中国有关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第23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4)1996年3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5)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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