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细化党内关系正常化。通过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促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养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习惯,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每半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对广大干警教育提醒,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认真落实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制度,坚决防止“好人主义”,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具体化、常态化。
突出抓早抓小,用足用好有关规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有效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轻微违纪问题,敢于揪住“小问题”,抽丝剥茧、顺藤摸瓜,依纪依规进行处置,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使党员干警知止收手。有计划地开展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围绕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研究制定具体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着力刮骨疗毒,严格规范各项纪律规定。破法必先破纪,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大喝一声拉一把,促其向后一步则回头是岸;视而不见或偏袒包庇,任其向前一步就是“破法”的深渊。紧盯“六大纪律”,突出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特别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等重点节点,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虽够不上违法,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坚持有腐必反,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从严惩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以案谋私以及在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干警,彻底斩断司法腐败的“利益链”。着力解决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毫不手软地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格“一案三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干部,严格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