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惩戒权是个伪概念。任何人都没有惩戒别人的特权,包括老师。
惩戒只是教育过程中应该正常使用的一种方法而已,是在受教育者心智还不成熟时,对师长的教育有抵触、不服从管教、任性妄为时采取的带有一定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措施。目的是为了阻止其不良言行对别人或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甚至是危害。通过这样的惩戒往往也能加深其对错误的认识,避免下次再犯同样错误,从而使其懂得敬畏、知规守矩。
不过近些年来,由于家长对孩子溺爱成风,传统的惩戒教育手段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了许多教育乱像和学生做人教育严重缺失的问题,开始引起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舆论重新重视和反思惩戒教育的必要性,有些地方甚至出台一些规定,保障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采取适度惩戒措施。这与其说还给老师惩戒权,不如说是为了使教育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是还教育的本来面目。
我们应该讨论的是教育要不要惩戒,而不应该讨论教师该不该要惩戒权!教师要惩戒权干嘛?你把所谓的惩戒权给老师了,就意味着老师可以随便惩罚你孩子了吗?如果不是,那又叫什么权呢?其实惩戒就是一种教育的方法而已。因为教育的惩戒不以伤害为目的,不是所有学生都需要惩戒,也不会对被惩戒学生造成身心上的如何伤害。就像我们从小或多或少的都挨过父母的打,正常情况下谁能说这给我们身心留下了伤害呢?反倒是可能正因为某一次父母或老师的惩戒让我们后面的人生受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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