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件大好事。民间有“桑树栽子从小育”的说法,严师才能出高徒。小孩从小不懂事,有些任性,作为老师必须正确引导。但过去老师没有惩戒权,对一些性格倔强,不听教育,胆大妄为的学生束手无策,只能放弃教育,任其发展。今后有了惩戒权,学生就会对老师有敬畏之心,但必须有相应的法律配套才可实施。
老师惩戒学生你怎么看?
当前我国教育部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与变相体罚。因此,当下的各级学校的老师以及教育者应该依法施教、依法治校,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广大教师应无条件服从与遵守。
但是在教育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学生犯错误、调皮捣蛋的情况,于是有的老师会运用惩戒手段对待这些学生。因此,尽管不提倡惩戒教育,但惩戒教育在教育实践中确实存在。
在此提醒广大老师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惩戒教育的动机。学生所表现出来的缺点错误如果任由发展,可能对他本人成长或班级发展不利,作为老师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和班级发展的动机出发,对错误现象和犯错误学生进行提醒是有必要的,但是,作为老师绝不可以借惩戒、训斥、吓唬学生的手段来树立个人威信,正确的动机才会产生好的教育效果。
2、注意惩戒教育的方式。老师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施行惩戒教育时,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以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施行(如让出错的学生擦一次黑板、倒一次垃圾、读一段课文等等),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3、注意惩戒教育的尺度。老师在施行惩戒教育时,千万要把握好惩戒的尺度,以不让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为前提;最好在惩戒教育施行前给学生解释清楚自己的目的,让学生理解配合。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惩戒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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