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惩戒和体罚是有区别和联系的。
体罚属于惩戒的一种最高方式,以痛和累为惩戒方式;除体罚外的惩戒,可以包括做义务劳动、写检讨书、道歉、罚抄、严厉批评等等。
现在对体罚规定得越来越细,就连过分严厉批评也都属于精神体罚,所以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就模糊了。
传统教育,戒尺高高在上,有一种无形的震慑力;随着社会日益发展,以西方为标准,对人的尊重日益被重视。但专家们又操之过急,把个案无限放大,扩大成普遍教师的标准,其实并不符合国情。
若是学校缺乏惩戒教育,一颗老鼠屎,必然会搞乱一锅汤。
如今有家长义正辞严地批评老师惩罚,但若是没有对极个别学生的惩罚,你的孩子怎能安心读书考大学?别到时候又批评老师不作为害了你的孩子!
教师"惩戒”是福是祸?你怎么看?
以法规形式降临的教师“惩戒权”是祸是福?“是祸躲不过,是福不是祸”。对这个问题,笔者作为一名老教师,认为还是用一颗平常心去面对,顺其自然吧。
教师惩戒权细则,让教师惩戒犯错学生有法可依对老师们来说,学生违规违纪,该怎么管理,怎么惩戒,这些年一直争议不断。
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首次明确了教育惩戒权,为教师和学校在惩戒违纪违规学生上赋权。
《规则》明确: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学生违规违纪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一般惩罚措施。
错误较大较重或严重惩罚,学校可要求家长陪读或停课。但赋权不等于手持“尚方宝剑”,可以“格杀勿论“。禁止使用规定以外,可能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惩戒。
关于惩戒的办法,细则也做出了解释:批评教育、背诵、体育锻炼、劳动、写作、停课反省、家长陪读、全校通报、记过等,都是具体的惩戒办法。
把握尺度,对教师来说是重大考验惩戒权细则的公布,为广大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惩戒方面赋权,给老师们撑了腰。
那些满身反骨,调皮捣蛋,老师批评一句瞪一眼就扬言要投诉老师,给老师好看的半吊子学生和傲娇的家长们,或许可以消停一阵子了。
但是,学生的教育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互信、互助与合作。连罚学生站一会儿都要拿出教育部门的尚方宝剑,大呼:“大胆泼猴,政策依据在此”的话,家长与老师之间的互信,能有多少?
教育生态由《礼记》的“亲其师信其道”,发展到现在的按规则办事,按要求罚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用好“惩戒权”这把双刃剑,对每位教师都是一项长期的、重大的考验。
怎样用好手中的权力,惩戒时做到不偏不倚,轻重适宜,还需要每位教师好好修炼内功才行。
小结对广大教师来说有了惩戒权这把尚方宝剑,并不等于就有了教育战场上所向无敌的法宝。
该来的总会来。顺其自然,以平常心对待,是我对细则的态度。不断学习,探索思考怎样才能更有效的教育管理学生,比天天研究怎么使用惩戒权来的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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