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布局不合理的,发生火灾后易蔓延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安全的; (2)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的,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3)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的; (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的,如炉灶、火炉、锅炉、烟囱、蒸汽、电热器具、煤气灶、煤气热水器、煤气管道靠近可燃物或可燃结构的; (5)禁火区内有火源的; (6)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7)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或避雷设备失效的; (8)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的,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 (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的; (11)消防水源不足的; (12)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的; (13)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如埋压、圈占消火栓; (14)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
小学校园火灾安全隐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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