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其要素包括语文知识、语言积累、语文能力、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以及思维能力、人文素养等。《课程标准》总目标中所列的10条,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每一个学生在语文素养方面的基本要求。如果达到了这10条要求,就应该认为“全面提高了学生的语文素养”。笔者把“语文素养”的内容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分为6个层次:
第一,必要的语文知识。离开知识的能力是不可设想的,轻易否认语文知识对语文学习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容易使语文教学走向非理性主义的误区。在小学阶段,教学一定的汉字音形义的知识、基本的语法和修辞知识、常用的段落和篇章结构知识、基本阅读和写作方法知识等,是非常必要的。语文学习必定涉及语言知识学习,知识是一定要教的,但教什么知识,如何教知识,还有很多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第二,丰富的语言积累。语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一篇篇具体的范文,这就决定了语文教学必须让学生占有一定量的感性语言材料,在量的积累的基础上产生质的飞跃。掌握3500个左右常用字和汉语常用书面词汇,背诵一定量的语段和优秀的诗文,阅读一定量的课外书籍,是形成语文素养的基础。
第三,熟练的语言技能。熟练的技能到了一定程度就成为一种能力。语文教学必须在大量的语言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查字典、朗读、默读、说话、听话、作文、写字等基本技能;让学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和常见的语言表达方式,能掌握常用的思维方式,善于把自己独特的思维结果用规范的语言进行加工和表述,初步具备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能根据不同语言材料和不同交际场合适当地使用语言,最终形成良好的语感。
第四,良好的学习习惯。语文教学必须牢记叶圣陶先生的名言“教是为了不需要教”。教学中要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如,勤查工具书的习惯,不动笔墨不读书的习惯,认真听讲的习惯,书写整洁的习惯等。
第五,深厚的文化素养。语文教学要让学生受到高尚情操和趣味的熏陶,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理的科学态度;欣赏汉字的形象美,培养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领略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吸收民族的文化智慧;尊重多元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营养。
第六,高雅的言谈举止。语文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儒雅气质和文明举止。与人交往态度要大方,谈吐要文雅,能根据不同场合选择合适的措辞。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也要耐心倾听他人意见,尊重他人的观点。要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欣赏他人的优点和长处,学会文明地和他人沟通和交际。
可见,《课程标准》中语文素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它绝不是一种纯粹的语言技能,而是一种综合的文明素养,是个体融入社会、自我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修养。语文素养概念的提出,使语文教学在弘扬科学理性精神,注重语言的准确、简明、实用,满足国家现代化生产的基本要求,与防止把人工具化,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人文精神的熏陶、完美人格的塑造这两者的矛盾张力中寻求一种平衡。这是对《语文教学大纲》的历史性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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