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小学和中学的道德教育注重行为指导,主要表现在教育内容的分类和教育内容的项目上。现行的日 本小学、中学道德大纲内容部分按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关系上的行为方式分类如下:
(1)与自己自身的关系;
(2)与他人的关系;
(3)与自然的关系;
(4)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
我们知道,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表现为道德品质,也称品德。品德具有外在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 ,只有道德行为才使道德品质具有社会价值。道德教育,是把一定社会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 想品德。道德规范主要是一定社会关系的道德行为的准则。它是通过受教育者形成内心信念的基础上,对人与 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的态度和行为的限制。人们生活在自然与社会中,必然要与之发生各种关系,并会表 现在受思想支配的行为上。人与人之间的品德差异,首先反映在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关系上。日本 中小学的道德教育,抓住了道德教育的本质特征,将道德教育的内容从行为方面给予考虑,按道德规范中的关 系分类,使其内容范畴既合理又简明,并易于理解和检查。
我们认为,道德概念对学生来说,尤其对小学生来讲比较抽象,难以理解。从以上四种关系上的表现来划 分,易使学生将较抽象的概念,从较具体的行为方式去认识和理解。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正确理解道德概念 ,而且,也有利于引导学生从晓之于理,去见之于行。另外,品德差异也常以行为方式在以上四种关系上表现 出来。由于行为是可观察的,那么,就可依一定的标准,对可观察的行为进行评判。行为的可显性,易使评价 比较客观,并容易被评价者所接受,进而使被评价者的认识更为自觉。这种良性引导与循环,无疑,也有助于 不断地强化学生的道德认识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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