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塑造优秀人才的基础工程,家庭教育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光明路小学家长中形成一种大家都来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良好教育氛围。学校决定,每学年结束前举行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重视:
尊师重教;
培养目标明确、具体、切合实际;
经常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学生思想稳定,品行端正;
努力营造利于孩子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2.以身作则:
遵纪守法;
言行为学生做出榜样,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具备“第一任老师”的素质。
3.支持工作:
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并遵守秩序;
经常联系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各方面表现;
虚心倾听老师的建议;
关心学校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或建设性建议;
4.方法得当:
教育方法科学,有独到之处,在教育过程中收到明显效果;
经验体会有推广价值,不断总结提高。
二、评选程序
评选采用学生推荐、家长申报、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
评选应注意的事项
各班要根据分配的名额严密组织,做到评选民主、公正、公平、合理。参评的家长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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