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小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我反复看了几遍,我认为这样的规则非常有必要制定,因为最近几年,很多家长针对教师惩罚学生屡屡矛盾不断,如果再不加以规范,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教师不敢管学生,从而造成教学管理秩序混乱,更加放纵一些不明事理的家长对孩子管教不负责。
《教育惩戒规则》针对教师惩戒的权限做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教师在实施教学管理时作为依据。以往让很多家长对老师惩罚学生有不满心理,恰在于教师的惩戒权不有明确的界定,尽管野蛮惩罚学生只是极少数师德有问题的教师才能做得出来,但是对于家长们而言,却不能正常看待老师惩戒学生的初衷,只是为了维护纪律,旨在培养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当家长不能理解老师的管理惩戒行为时,必然会造成家校矛盾。现在有了《教育惩戒规则》便会让家长没有理可挑,教师也可以依规进行惩戒学生。
《教育惩戒规则》对于惩戒方式,虽然看上去内容不少,但是惩戒力度太轻,建议在正式稿中考虑增加教师配备和使用戒尺。中国自从有了私塾或学堂之后,教师的惩戒权一直非常重视,就拿戒尺来说吧,几乎成了中国古代和近代教师的标配形像。教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一直坚持打手心的方式,效果一直不错。但是现在学校教师手里却没有戒尺,这和警察执法不带警用器具没什么两样。当教师失去惩戒权威象征的戒尺后,就只剩下一张嘴来说教学生,甚至有些教师被学生气的情绪失控后,会动手脚。如果从小学开始,老师手里就有戒尺,学生违反纪律后,就往手心使劲抽几下,你看学生知道疼不?只有疼了,学生才会长记性。
《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征求稿中,应该增加家校签订协议内容,家长必须要授权教师惩戒权,并且要无条件接受。在《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征求稿中,我发现少了家校双方权责协议约定内容。以往家长对教师惩戒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往往是基于自己的意志,只要对教师的惩戒产生不满情绪,不管教师惩戒是否合理,都一概否定,甚至还有个别家长对老师动粗造成伤害。为了确保教师惩戒权得以真正落实,每学年度开学时,学校都要和家长签订授权责任书,明确允许教师按着惩戒规则内容对违反校规校纪学生进行惩戒,家长不得无理干涉。并且针对家长不履行协议内容,无理到学校闹事,学校有权利开除学生,或者让家长自已给孩子去联系学校。
《教育惩戒规则》意见征求稿中,对于个别教师野蛮体罚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行为,必须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既然家之间容易在教师惩戒学生,和家长对老师惩戒有异议,那就必须要明确规范双方的责权,上面我提到如有家长对学校实施依规惩戒时,家长有不满情绪,学校有权利开除闹事家长的孩子。同样,如果有个别教师野蛮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学校必须要就相关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范,才好在处理相当责任教师时有依据。在这部分内容中,必须要有开除和法办的情节体现,才好约束学校教师正确使用惩戒权,而不是泛用手里的惩戒权。
结束语:别看一份教育惩戒规则,实则就是一份法规,因为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各自行为都需要参照教育惩戒规则去做履责。至于意见征求稿中惩戒方式,我在这里不过多做评价,因为有些东西没有写到痛点上,既然是惩戒,就必须要让学生有痛感,不痛不足以记住惩戒的教训。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