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这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如果不是一位妈妈向中国驻英大使馆求助,请求政府包机接回他们的孩子,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仅在英国读书的中国小留学生就有1.5万人之多。因为对于这些数字来讲,平时我们没有机会接触到,更无从去了解。
最终,那位代表166名中国妈妈的诉求得到了满足,今天将会有包机将188名小留学生从伦敦直飞济南。当看到这则新闻时特别感慨,今日之中国已经不是积弱积贫的时代,已经在世界舞台上成了耀眼的明星,发展是硬道理,强国才能强民。
很多人可能会心中有一个疑问:我们国家不是有《义务教育法》吗?为什么这些小留学生父母就可以绕开该法,而将孩子送到国外去读书呢?先让我们翻开《义务教育法》看看: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洁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那么问题来了:低龄留学是否与该法律有抵触、是否需要监管?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认识并不完全一致。
某教育集团区域总监徐正清这样说:“我们公司只是协助家长送孩子出国,并未考虑其中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有,也是由家长面对。”
作为商业机构来讲,他们在乎的是怎样挣到钱,并没有考虑到小留学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所带来的法理问题。即使是涉及到法律,那也应该由当事孩子家长去面对。这话如果对一个普通人来说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对一名律师来讲,肯定会告诉他:“你们这些机构帮助家长给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办出国留学,本身就是在违法的事。”
一个在义务教育阶段出国读书的孩子,出国前是怎样办理相关证明的呢?
上海市某小学校长是这样说的:“送孩子出国去读小学的情况是最近几年的事,正常转学需要提供孩子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如果一个孩子退学时尚未取得录取通知,经学校请示区教育局,由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而后学校将学生从花名册中去除。”
义务教育阶段出国读书的孩子,教育监管部门持什么态度,是怎样做的呢?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某负责人这样说:“低龄留学是新鲜事物,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基本是默许状态,尚没有进行干预,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如何进行法律监管,值得引起法律界关注讨论。”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出国读书是否合法,请听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副院长如是说。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邹荣:“《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适龄儿童应该接受义务教育,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哪里接受,可以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甚至可以在家。送孩子出国留学只是一种选择,并没有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国际交流越来越密切,这是时代趋势,我认为不宜把低龄留学看成是违反《义务教育法》。”
另外,华东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朱应平教授说,法律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义务教育法》以往几次修订基本着眼于国内,而很少考虑留学因素,以后修订或许需要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信大家立刻都明白了,原来这些小留学出国学习,没有在国内接受义务教育,其实是钻了法律监管的一个空子。正如朱应平教授所讲,法律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看来想修订还需要公众对的高度关注,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后,才有可能被充分重视起来。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