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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儿童观的内容?

1.

儿童是全方位不断发展中的人。

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权利主体,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权。 因此,教师应尊重每个儿童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又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被保护的权利、发展的权利、被照料的权利等。 儿童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其发展包括生理、认知、情感与社会等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学前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本。

作为不断发展中的人,儿童不是“小大人”,而是有其独特的文化,即儿童文化。 “儿童文化是儿童表现其天性的兴趣、需要、话语、活动、价值观念以及儿童群体共有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综合。 儿童文化是儿童内隐的精神生活和外显的文化生活的集合。” 成年人在教育儿童时, 首先要认识、尊重儿童文化。

2.

儿童期具有独立存在和为成年期作准备的双重价值。

儿童期作为人生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必然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要关注与重视儿童期的独特需要(如游戏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本身就很有价值。 与此同时,儿童期还是人生的起始阶段,必将成长与过渡到成年期、老人期。 在此过程中,前面阶段是后面阶段的基础与准备,后面阶段也是在前面阶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