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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9月28日,《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下:
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惩戒措施。老穆忽然想起了前几天广东发布的新闻。
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有如下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再早以前,教育部也明确,将抓紧修订《教师法》,归还教师教育惩戒权。
更早以前,四川大竹县第二小学,就实行了“让戒尺进课堂”活动,效果显著,学校的校风、学风得到较大改善。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权迫在眉睫……
归还教师教育惩戒权,老师还敢不敢用?如何才能让老师敢管。就目前而言,有不少老师是不敢惩戒学生的,倘若惩戒了,学生家长会跟老师“理论”的,有的甚至还会校闹!
前段时间,有一老师罚学生抄作业,就被家长怒怼,如下图:
老穆认为,光明确教师惩戒权,作用还不能发挥到最大,还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1】明确学生在犯何种错误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老师处罚学生时,应该注意什么?
【3】教师惩戒后,又该如何安抚学生?
【4】倘若有家长找来,谁来保护好老师?
我想,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教育惩戒权才能发挥到最大效果,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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