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念
蒙台梭利认为干涉儿童自由行动的教育家太多了,一切都是强制性的,惩罚成了教育的同义词。她强调教育者必须信任儿童内在的、潜在的力量,为儿童提供一个适当的环境,让儿童自由活动。她特制了很多教具,如小型的家具、玻璃、陶瓷等小物件,供儿童进行感官练习。
儿童的感官练习对儿童对事物的认识极为重要。
儿童发展观
蒙台梭利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看法,是她全部教育学说的基础。过去许多人批评她在这个问题上纯属遗传决定论,其实并不尽然。纵观蒙台梭利的全部学说,她认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既不是单纯的内部成熟,也不是环境、教育的直接产物,而是机体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是“通过对环境的经验而实现的”(蒙台梭利:《有接受力的头脑》,1949年英文版,第97页)。蒙台梭利肯定,创造良好的环境,采取正确的教育措施,及早进行教育,丰富儿童的经验,可以消除和防止智力落后的现象。?
具体地说,蒙台梭利首先强调的是人和遗传素质和内在的生命力。她说:儿童的“生长是由于内在的生命潜力的发展,使生命力显现出来,他的生命就是根据遗传确定的生物学规律发展起来的”。对儿童来讲,生命力表现为自发冲动,因此她把对儿童的自发冲动是压制还是引发作为区分好坏教育的分水岭,对旧学校压抑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予以猛烈抨击。她说:“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人被束缚在一个地方——桌子边”,这对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在身体方面,导致骨骼畸形;在心理方面,教师为了把零碎干瘪的知识塞进儿童的头脑,用奖励和惩罚诱逼儿童集中注意和缄默不动。蒙台梭利否定奖励、惩罚等强化的作用,强调儿童的内在力量、主观能动性;要求环境(刺激)要适合儿童的内在需要和兴趣,认为儿童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内部结构、变化和发展。
蒙台梭利又认为,生命力的冲动是通过儿童的自发活动表现出来的,“生命是活动的,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展”,为了使儿童的生命力和个性通过活动得到表现、满足和发展,就必须创造适宜的环境。蒙台梭利为“儿童之家”设置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有一个较大的花园,学生可自由进出;轻巧的桌椅,4岁儿童便能随意搬动;教室里放有长排矮柜,儿童可任意取用放在里面的各种教具。这样的环境设置明显地是服务于儿童的自由活动的。
从个体心理发展过程来看,蒙台梭利强调通过自发活动表现出来的生命力发展呈现一种节律(阶段):童年是个性形成最重要的时期,“没有比这个时期更需要智力方面的帮助”了(蒙台梭利:《有接受力的头脑》,第27页)。而在童年期,儿童的各种心理机能也存在不同的发展关键期,例如,2~6岁是对良好的行为规范的敏感期,2~4岁是对色、声、触摸等感觉的敏感期。某种感觉能力在相应时期内出现、消失,当它们出现时,能最有效地学习;忽视了敏感期的训练,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正是很多低能儿童之所以低能的主要原因。因此,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中又是举足轻重的。蒙台梭利说,环境问题在她的教育方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蒙台梭利还认为,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发展节律,教育要与儿童发展的敏感期吻合,就必须用不同的教育来适应不同的成熟节律,因此她十分强调个别教学,让儿童各按自己的需要自由活动,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应该如何看待蒙台梭利的儿童发展观?我们认为,蒙台梭利由于缺乏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未能正确阐明遗传、环境和教育三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她的全部学说的基点是儿童内在生命力的自发冲动,把教育看作仅仅是儿童潜能(本能)的展现,虽然她也注意到环境和教育的重要性,但总的说来只把它们放在从属于遗传的地位,因而夸大了儿童的自发冲动和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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