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知识学习,了解信息,开阔眼界,沟通交流,丰富生活。学校积极为学生进行网上学习与交流创造条件。
第二条
学生上网要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规章和纪律要求。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络。
第三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限于)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等。
第四条
学生上网不能耽误正常的学习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允许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上网,否则,以旷课论处,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教师要加强学生上网行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学生行为督查,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因上网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要掌握有迷恋网络行为学生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和矫正。对有不良上网习惯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五条
学生上网要养成定时、定量、有积极目的、有利于成才做人的网络学习习惯。学校禁止学生到校外经营性网吧上网,任何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一经查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广大学生应以对自己、对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培养良好的上网行为,自觉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和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准侮辱、欺诈他人;不准在网上交友和约会网友;不准沉溺网上游戏、聊天;不准盗用他人网上地址和账号;不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不准散发垃圾邮件;不准浏览黄色或反动网站及各种有害信息;不准破坏网络设备和程序;不准随意公布个人和家庭信息。
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报告任何违反学生上网规定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
第七条
德育处要大力开展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和良好上网习惯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使学生认识到网络的利弊,让学生清楚不良上网习惯对自己身心的危害性,引导学生正确地使用网络,把网络作为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有效工具。
第八条 各班主任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本班实际出发,组织经常性的专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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