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安全教育警示机制。
“1”指的是,每天中小学生放学的时候班主任老师都要用1分钟对学生提醒,放学路上、回家路上注意,经常苦口婆心地讲。
“5”指的是每周五放学时用5分钟的时间叮嘱教育。
“30”是30分钟,每学期结束在放暑假寒假的时候都拿出相当于一堂课的时间讲安全。
防溺水知识学校时时强调,可是周末休息学生溺水身亡,责任怎么算?
谢谢邀请,谈谈我的观点。
我注意到您在提问中明确地提到了防溺水知识学校时时强调,说明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视的,而且也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的。这也就是说学校的宣传教育是没有问题的。
周末休息时间,学生是正常离开学校回到家庭的受监护环境的,这个时候学校已经没有监护的责任了,学生的一切安全责任都应该由家长承担。
既然学校平时教育到了,周末又不属于学校的管辖时段,学生是在周末休息时间离校回到家里以后溺水身亡的,让学校负责合理吗?您觉得学校应该负责吗?您想要学校负什么责任呢?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但不是万能的保险箱。孩子是家长亲生的,不是学校生的,家长才是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只能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而不能代替家长去尽该尽的义务,家长更应该对孩子全面负责。
我们不能只要是学生出问题了,就都首先去找学校的责任。家长更应该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和监护人的义务。
请善待教育!请善待学校吧!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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