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过程中还需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吗?我的观点是不仅中小学教育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而且,惩戒手段将贯穿教育的始终。下面我来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第一、惩戒手段对于中小学教育过程的重要性。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为方圆”。淮南子亦云:“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德谟克说:“凡事都要有规矩”。从以上三位大家的名言警句中,不难看出规矩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不同的领域,就有不同的规矩,那么中小学教育更不能例外,欲想保证中小学教育过程顺利有效的实施和完成,就必须有与之配套的各种规章制度做保障,那么,为了实施规章制度,就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的惩戒手段,那怎样的惩戒手段才合法合理呢?请向下看。
第二、惩戒手段必须合法合理,惩之有法,法无定法,因材施之,持之有度。
张居正说:“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由上述名言中不难看出,规矩虽然好制定,但是实施起来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惩戒手段应该采取多样化,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参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等,做到合法合理,行之有效。
我认为应该以“文惩”手段为主,以理服人,采取说教,辅以“武惩”,甚至不用,因为,以武治武,身服心不服,有个别的孩子还会走向极端。结果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因此,我认为惩戒手段必须合法合理,惩之有法,法无定法,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因人而惩,不逾法度,不违规则,方可有效。
以上三点,就是我的观点和建议,有何不足,敬请老师们指正赐教!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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