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这样处理简直就是“逼良为娼”!
学生扰乱课堂,自己不学还影响他人学习,不仅误己而且害人,这样的害群之马,教师如果不处理,岂不是枉为人师!
对于如此负责的教师,校长不仅不鼓励表扬,反而向无理取闹的家长屈服,要求教师写检查!
这是哪门子校长!
这样的校长,只能毁了学生,毁了教师,毁了学校,毁了教育!
网络上一片声的感叹教师“佛系”,现在我们应该知道,教师何以佛系了吧!
虽然,社会大环境——有事就让学校、教师担责,可是,作为一校之长,不敢主持公道,只知道随世俗欺软怕硬,也把猫头瞄准教师,这让人情何以堪!
教师出路何在!
教师惩戒权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
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规则》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明确教师可以根据程度轻重,
对学生实施一般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或严重教育惩戒,
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
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