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利,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人们之所以不赞成“惩戒教育”,是因为一个误区,他们把“惩戒教育”误以为就是“体罚”。事实上,许多不适当的惩戒惩罚教育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好的“惩戒教育”几乎与体罚无关,而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而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时,应着眼于“戒”,而不是“惩” ,要把握好其中的“度”。惩戒不等于惩罚,更不等于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变相体罚和心罚,是通过“惩”,达到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的目的。
允许适当惩戒学生,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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