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教师是教育中坚和主导因素,要求教师要有高度的理智和丰富的情感,所以,教师必须首先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的儿童观。 儿童观的深刻内涵: 一、孩子是社会性的人,生来就有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应该享有人的一切权利。这是儿童观的一个核心思想。因为儿童生来就有尊严和价值,我们应该把他当成一个处在生命的最初阶段,发展完整的人来看。 二、儿童是一个发展的人。他是一个发展的人,又是一个最初的人,需要成人给予精心地呵护和细致地照料,需要我们的教育。孩子的可塑性极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内心世界,这种心理结构具有很强的个性特点和自主意识。面对每个不同的孩子,我们应该寻求一个最适合他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策略,只有适宜的教育对儿童的发展才是有效的。 三、儿童期应该享有童年的快乐和幸福。儿童期是为成人期准备,不仅要为将来而活着,还要为现在而活着,教育者的位置不应凌驾于儿童之上,应低下身来跟他们一同成长,用爱包容儿童的一切,我们会发现儿童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四、孩子是一个主体性的人。孩子有自身的潜力,有内在的能动性。孩子在他成长的过程中,很多阶段需要自理、自立、自强,这种自理、自立、自强需要外部环境来进行调整。了解孩子是教育孩子的前提,尊重孩子是教育的基础。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教师的儿童观是一种以意识或潜意识的形式存在,它能够深刻影响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行为的内在认识,所以树立积极的儿童观是幼儿教师自我矫正自身教育行为的前提条件。然而这些大多还停留在观念上、口头上,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儿童的现象,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一些教师和家长身上表现出来,从而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每个幼儿都是独立的主体,他们有独立的人格,有被爱、被肯定、被尊重的心理需要。教师要尊重幼儿,平等地对待每个幼儿,充分认识心理伤害的严重后果。 教育必须坚持因材施教。教育所追求的就是要实现每个儿童“个人的”、“自由的”、“充分的”发展,就是要根据每个幼儿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以及个人的发展需要“因材施教”,真正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切不可“一刀切”。 教师必须加强对自身情绪的调节,要善于做自己情绪的主人。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以理制情”。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地支配自己的情绪。第三,要自我疏导。自己有不良情绪时,可及时向亲人、朋友倾诉,万不能迁怒于幼儿。第四,要用意志克服各种困难,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始终保持乐观都达的心态。 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有主动活动、自由活动和充分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在教学中,幼儿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动者,儿童通常被当作接收器,而不是被当作能动的人,教师是指导者,而不是操纵者、替代者。教师应了解孩子的兴趣,尊重孩子的兴趣,并为孩子提供学习、探索的条件和机会,这才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位置。 由此可见,教育工作者不科学、不正确的儿童教育观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教育教学活动中,这样势必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影响。其关键是要把握好儿童教育观的内涵所在,树立真正的、科学合理的教育观,从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总之,科学的幼儿教育是建立在科学的儿童观基础上的。重视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是教育人的前提。我们应看到每一个孩子都有闪光点,都可能成才,相信孩子的能力,给他们的独立生活创造机会,提供一个丰富多彩,有利于生长的空间,让孩子活得轻松、快乐,这是他们人生健康的基础。我们的宽容,我们的接纳,我们的鼓励大大高于剖析、训斥、责备。使他们在感受到被重视、被关爱的同时,经常充满信心。我们的孩子应该是健康的、正直的、活泼的、善良的;我们的教育应有:平等的态度,善意的理解,多一些沟通,多一些赞赏。
教师应如何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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