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我觉得国家对于孩子不能一味保护,还得承担相应的惩罚,现在很多校园欺凌现象,这只是一个案例,还有很多甚至情节更加严重的多如牛毛,记得就是前几天一个新闻,一群女生将一个女生堵在厕所里猛打,直到该女生被打至头晕,呕吐,她们才停手,导致该女生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而学校给出的是该女生是在厕所摔了一跤导致颅内出血而死亡的,这么一条鲜活的生命,娇嫩的花骨朵还没有来得及盛开就凋零了,让人扼腕。我觉得国家应该要出行一些关于惩罚校园欺凌同学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判定进入少管所进行改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有弊,不能一味的偏袒未成年人,现在很多熊孩子无法无天,而且网络普遍,未成年人已经不是以前的年代那么单纯天真了,记得有次我在公交车上听见两个大概初中男生的谈话,谈话的大概内容是有一个人说:“。。。。。我如果犯法的话,就只有一种,那就是会判刑4至十年的那种罪。”然后漏出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另一个同伴马上也同样意味深长的笑了,马上表明:“哦哦哦,我知道,,那种罪行,我们是未成年人,情节不严重的也许还不会判刑。。”,我望了两眼他们,他们站在车的中间靠下车门的位置,外表稚气未脱,一个声音沙哑,当时正处在变声期,而且当时车上他们周围还做了几个乘客,我当时很震惊,4至10年,那是什么罪行,我这个大学毕业两年的人都不知道,这两个脸上还有婴儿肥的少年就这样心照不宣了,细思极恐。
未成年是国家的未来,而上学时期,正是人正在进行性格,是非观,人格健全等定性的时候,所以一定要给予这个时期一个健康的环境,孩子决定着祖国的未来,必须重视,未成年是需要保护,但是未成年也必须得到一个好的引导,惩戒是非常有必要的,小错小惩戒,大错大惩戒,这是必须明确呈现出来的,才能让他们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是不能做的,如果再继续放纵下去的话,孩子长大了会给别人乃至社会造成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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