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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运用惩戒权,应该遵从什么原则呢?

老师惩戒权的缺失,大概是从本世纪初全面出现的,巜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老先生手中的戒尺再也看不到了,"师道尊严"落到了尘埃中,"教不严,师之惰"成了老师的最痛。学生们则肆无忌惮,做了"老大"。这种教育情形,三十五以下的人们应该记忆犹新。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发声了,教育部也要修改巜教育法》,明确老师的惩罚权。那把久违了的"戒尺"将重归老师手中。身为老师,我无比高兴,今后面对学生的品行教育再也不会畏头畏尾了。

古语云:误人子弟,如杀人之父兄也。我相信,绝大多数老师一定会使用手中的惩戒权,绝不做误人子弟的"凶手"。但是,一权在手,也决不能无原则的滥用。

第一、严格的按照教育部即将出台的细则使用惩戒权。

第二、不能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使用惩戒权,即便孩子犯了严重的品行错误。当众惩戒,一定会伤了孩子的自尊,让孩子在班级中颜面扫地,以后就更难教育了。

第三、不能真的"下手、下嘴"。下手要轻轻的做做样子,下嘴要留德。惩戒是一种手段,威慑是目的,彻底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结果。一定要给孩子"好心"。

第四、惩戒不能超出应有的范围。有些老师除了在自己的班级惩戒,还要告诉家长惩戒,上报学校惩戒。殊不知这样做只会张显老师的无能,更会毁了孩子的一生,百害而无一利。

总之,老师在对孩子的教育中,要恰当使用惩戒权,以不伤害孩子心灵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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