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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宿豫区豫新小学二年级一老师嫌教室吵让全班学生自扇耳光数十下这件事?

谢邀。

今下午在网上看到这个事件时,我还以为是老师单独惩罚吵闹的某个调皮孩子,毫无疑问,这是一则恶性教学事故,随着事件的发酵,势必给豫新小学乃至宿迁市的教育带来恶劣的影响。此事件已经在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转载。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一条规定因为界限比较模糊,也引发了不少争议。有的学生因为违法纪律被罚站或打手板,大多数家长还是理解并支持对孩子的适当惩戒的;但是个别学生或家长如果据此想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的话,这位教师的行为是会被定性为“违反《教师法》”“有失师德师风”的。因此,现在有教师能在孩子犯错误时,能严厉管教孩子的老师算是很负责任的。对孩子的惩戒被称之为“带着镣铐跳舞”,是很难掌握尺度也是冒风险的。

但是,题目中的这位教师的做法显然不是“适度惩戒”,而是“恶意体罚”,并且是“无差别惩罚”,这不仅反映出在教育孩子时的“本领缺失”,而且也暴露出工作方式的简单粗暴,确实是有违师德师风的“恶行”。正如新闻中所说,“这位胡老师没问清楚原因,就要求二年级的学生集体起立,然后自扇耳光,最多的小孩打了58下。”“当天晚上,家长们看着各自孩子的脸上满是掌印,顿时炸了锅。”

对于矫正不良习惯和不良行为的适度惩戒,孩子和家长一般是理解的,即使当时心怀怨气,毕业后也会逐渐理解的,甚至对老师的管教心生感激。但是题目中的行为无论是班级吵闹的参与者还是无辜者,都对老师的恶意的侮辱性的体罚心怀怨恨,而且这种怨恨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淡化,反而很可能会进一步发酵,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非观的形成都产生负面影响,很可能留下长期的阴影。前段时间的新闻中,“男子毕业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我们除了谴责该男子的行为外,如果深挖此事件的背景,可以看出,该男子的违法行为与20年前这位老师对他的恶意体罚有关。

同时,这起事件很可能延缓“适度惩戒”的试行,劣币驱逐良币,就是这种极端行为抹黑了教师群体形象,迫使相关法律对学生管理实行保守措施,束缚了真正负责任的教师在管理时的手脚。对于有这种恶劣行为的教师应该从教师队清理出去,而不是如媒体所说,“学校有关负责人带着涉事老师家访道歉,校方将停发这位老师两个月工资”。

什么样的惩戒措施是适合学生的?

如何看待宿豫区豫新小学二年级一老师嫌教室吵让全班学生自扇耳光数十下这件事?

陶行知的幼儿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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