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红杏学书法邀请!
对此事我也有些了解,实质上很多小区和公共场所都有类似之处,不仅仅是场地,还有此次事件的性质,都有类似之处。其实很多安全隐患都在微小之处,让众人忽略了是否考虑到安全问题,麻痹了自己,同样麻痹了众人。首先三名少年为什么会下水?要么曾经自己下去过,要么曾经看见别人下去过,之前均无恶性事件发生,加上家长没有防范意识,并且没有在事件发生前给予指正。造成此次悲痛的事件发生,往往此类事件都是突然的,毫无征兆的,也没有前例摆在眼前,所以才会发生此悲痛的事件,即使有摆在面前的事件,也未必每人都遵守,如,每年都有游泳溺亡,社会大力宣传,明文提示,注意事项,学校也正面教育和引导,但始终未能解决溺亡事件的再次发生。其实家庭的教育才是真正关键和有效的,安全隐患不仅仅是家长知道,还需要时刻提醒。还需要举一反三,从多方面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自身的防患意识,并有效的解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狠下心来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连贯性的教育批评分析总结,绝不能因为未发生的事情,而掉以轻心!
福州一5岁女孩偷玩具,妈妈让她去派出所自首,这样“恐吓式”教育孩子可取吗?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是从古至今育儿一直流传的一句带有哲理的朴素之言,不是刚才神州一个5岁女幼童偷玩具,妈妈让其去派出所自首,我认为用“恐吓式”教育来解决孩子偷拿别人玩具的不良习惯,或者会有一点作用,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之所以这样讲,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因偷拿别人的玩具,让5岁女儿去派出所自首,这是早期法制教育启蒙,只是绝少有家长能这样做。一个5岁幼儿理解能力是否能懂“偷”“窃”的含义呢?答案不是统一的,如果家长重视早教,通过平时给孩子讲故事,就可以让孩子懂得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不能拿,更不能随意接受别人给的东西。但是对于那些不重视早教的家长来说,则很难让孩子有很好的理解能力。就如这位5岁孩子的妈妈,试图让孩子自己去派出所自首,明显就存在问题,孩子理解派出所是干什么的吗?孩子对警察的理解就是仅限于抓小偷吗?假如孩子真去了派出所,民警又如何教育这个孩子呢?尽管是早期法制教育的启蒙,但绝少有家长这么做,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避免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幼儿对物的归属概念如果认知达不到,偷和拿就会混淆,而派出所民警是没办法给一个5岁孩子解释清楚的。寒石冷月接触过不少当警察的家长,曾经针对这些特殊职业的家长做过调查,仅拿他们对孩子进行物的归属概念认知的教育和引导,结果发现绝大多数民警还真给自己孩子解释不清楚,这主要是因为早期教育并不是他(她)所擅长的。于是我便只好给这些家长补上一课,幼儿对于物的归属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三岁前统统都是我的,到第二阶段四到五岁有限分清楚我的、你的、他的。如果家长能有针对性引导孩子,不少幼儿到第二阶段是能分清楚你我他的物归属,但如果早教缺失,则很难让孩子在进入小学之前都分得清楚物的归属权。
给孩子立规矩,让孩子不随意产生占有的欲望,并合理满足孩子拥有的诉求,才能让孩子学会未经他人允许而偷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现在有不少家长太疏于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和养成,结果就导致孩子内心建立不起秩序感。而秩序感恰决定着孩子的行为方式,如家长平时给孩子立规矩,到别人家玩儿时,不允许随意要东西,别人给的东西要经过爸爸或妈妈的允许才能接受。这样的规律多次重复后,孩子就会记在大脑里慢慢养成自律行为。如果家长不给孩子立规矩,反而是大人自己就有爱贪占小便宜心理,则很容易让孩子随意接受别人的馈赠,甚至孩子在分辨不清楚自己的和他人的东西,顺手就会把喜欢的东西明着拿走,或者悄悄藏起来偷拿走。如果家长发现后不及时教育孩子,让孩子送回并承认错误,孩子只要有一次贪占成功,就会尝到甜头,以后会寻找一切时机去偷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结束语:从一个5岁幼儿偷拿玩具,家长让孩子去派出所自首,结果寒石冷月给延伸分析了这么多,不知道家长们是否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果你忽视早期教育,很有可能让孩子在认知方面出现问题,而这种错误的认知很容易引发孩子错误的言行。如果家长不及时发觉,不合理进行教育和惩戒,很容易让孩子养成偷拿的坏习惯,最终让孩子纯洁的心灵被一点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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