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教育部发文了,谈谈我个人的看法:把惩戒还给老师。当然近几年这样的话题透漏出当今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悲哀,也凸显了他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无奈。对于将戒尺还给教师的做法,我感到应该是支持的,在适当的法律法规下有适当的惩戒方法是应该的。即按教育部发文要求实施,并且逐一落实。
过去我七十年代上学的时候,老师对学生实行戒尺(小木棍)教育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那时候老师在学校里打了学生,也没见哪个家长不分青红皂白的就去学校找老师要说法,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让老师给他们道歉。而且更多的情况是,学生被教师在学校“教训”之后,回家都不敢跟家长说,因为害怕被二次“教训”。
如今的家长确实对孩子的娇惯更加重视了,与我们那个时代也确实有很大的变化。但我认为现在的家长似乎对孩子的爱快成了“溺爱”了,没有理性客观地给予孩子应有的爱,这种爱反而有可能会给孩子今后的人生路造成一定的障碍,甚至害了孩子。
在这种宠溺的爱护之下,当孩子因为犯错误或者没有完成作业,被老师给予了一定的处罚,但这时候有些家长就会小题大做,认为教师是在对自己的孩子实施体罚或者区别对待,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我看来,这种所谓的担心真是没必要,绝大多数教师不会无缘无故的惩罚孩子,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孩子没有按照规矩来,破坏了应有的秩序。
现在,我们根据教育部发文规定可以大胆支持把戒尺还给老师,但并不意味着让老师为所欲为,在讲戒尺还给他们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对滥用戒尺的教师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确保惩戒制度,方法使用的合理、有效,坚决杜绝老师变相体罚学生,甚至打骂孩子的倾权行为的出现,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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