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学生及家长首先要很好地学习和使用自己的权利。
教师这样使用教育惩戒权!以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方法指南。自身要过硬,自身不受伤害,也不伤害学生。试学习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主要内容是说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要注意八个方面的行为(注括号里是原文,供研究):
(一)杜绝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坚决避免间接伤害身体和心理的变相体罚。并具体列出罚站和反复抄写等不能超过正常限度。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可能带来不好后果。(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不能在言行上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要提醒自己注意分寸、声音和态度。(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惩戒超越范围形成了伤害,迁移或者是连带作为形成了多树对立面。(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教师正确对待学生成绩。特别是对考试成绩差的学生或者退步的学生不能惩戒。(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千万不要迁怒于人。在和学生接触前一定要把个人的不利因素排除掉,不能因此而影响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不能把惩戒权转交学生。教师指派,学生发生的问题就是教师要承受后果。(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第八条范围极广,教师要深思熟虑,正确实施惩戒权。(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