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是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公共空间与活动场所。针对人民群众对文化广场和
广场文化的需求,按照构建“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 “农村十里文化圈”的目标,镇江市开展了文化广场标准化建设,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文化广场网络体系。
到2014年底,全市已建成570个各类文化广场,实现全市城乡文化广场全覆盖。 •
镇江市的具体做法是:
第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乡人口分布、公共文化设施现状和群众需要,对文化广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制定并由江苏省质监局颁布《文化广场创建与评价规范》,明确文化广场建设标准。
镇江将文化广场分为三类,一类是中心文化广场,二类是基本型文化广场,三类是小型文化广场。中心文化广场是指覆盖市和辖市区、镇江新区中心区域,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大中型广场文化活动条件的场地及设施。基本型文化广场是指覆盖镇(街道)区域、面积达1 〇〇〇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中小型广场文化活动条件的场地及设施。
小型文化广场是指位于村(社区)内、面积达 200平方米以上、主要用于幵展社区文化活动和群众自娱性户外文化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标准还明确文化广场建设必须做到“六个一”,即:有一个场地;一支专(兼职)管理队伍;一个电子显示屏;一套音响系统;一个阅报栏;一个资源安排表。
实行“3 + X”模式,即:每个文化广场有一批固定的文化志愿者、一支固定的社区文体团队、一个固定的结对驻地单位和若干支流动文化服务团队。
第三,政府主导,统筹推进。为了推进文化广场建设,镇江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广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文化广场评选办法》,并实行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推进文化广场建设领导机制。建立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体育局、园林局等部门和市文联、文广集团、报业集团、各国有投资公司及各辖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组织商讨和解决文化广场建设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工作督导和落实。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广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市文广新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曰常工作事务,组织文化广场的认定、调整和新建等工作,负责广场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行业指导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文化广场规划管理,加强对全市广场类公共建筑空间满足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需要的规划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文化广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文化广场市容环境的监督检查和广场文化活动开展中的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广场文化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督促承办方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文化广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为广场文化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接电和相关设施设备保障等工作;市文联负责组织所属协会积极投入文化广场建设并根据相关特色文化广场的建设需要,选派文艺骨干参与活动实施;市文广集团、报业集团、各网络媒体等负责组织相关力量积极投入广
场文化活动,并做好文化广场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是建立文化广场规划引导和检查认定制度。在城乡规划可供公众聚集使用的空间与场地时,规划部门应考虑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需求与功能,明确相关设施设备预设要求等。有关规划设计方案应听取文化主管部门意见,重大问题应提交市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对已建成的城市广场等空间与场地,在市文化广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由建设管理主体完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文化广场,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建立文化广场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文化广场活动经费,用于文化广场活动各项支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投入责任。组织对文化广场建设、广场文化活动的检查评比,实施以奖代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多元投入广场文化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是建立广场文化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广场文化活动,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调动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部门、属地单位、商业机构、文艺团体的积极性,推动多元化、多层次主体分别组织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广场活动。
第四,特色发展,形成品牌。建立完善文化广场建设机制、管理机制、服务机制、考核机制。鼓励各个层级的广场特色发展,打造广场文化服务和活动示范品牌。目前,全市已建成双拥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广场、诗词
文化广场、历史名人文化广场等多个特色文化广场,并成为品牌。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