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效地评价幼儿,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幼儿园教育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将评价幼儿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指出幼儿园教师应能“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但当前教师评价幼儿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在评价幼儿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教师评价幼儿的常见问题
评价内容狭隘。教师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认识不清,不知道应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身心发展的情况,在评价过程中往往以部分指标的评价给出整体发展的结论。如一些教师凭“很少生病”这一指标判定幼儿“体质好”,或仅凭“愿意与同伴交往,并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就判定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良好,孰不知评价身体素质的指标还包括耐力、力量、灵敏性等,“关心和尊重他人”“能够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等也是评价社会性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横向比较普遍存在。虽然教师大都认同幼儿的发展具有年龄差异与个体差异,应慎做横向比较,但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却常常只有班级概念而没有年龄意识,习惯将班级内的孩子进行横向比较。如教师经常这样评价:“A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较强,B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较弱”,即使这两名幼儿的年龄相差达10个月。一位小班教师在学年末将“至少连续拍球10次”作为评价标准,其理由是班内已有部分孩子能连续拍球10多次,有的幼儿甚至能连续拍球50多次,因此教师认为让每位幼儿至少能够连续拍球10次的标准并不高。这些评价都属于横向比较,教师不是以此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常模作为参考,而是以班级其他幼儿的发展水平为参考来制定评价标准,这对于班内年龄偏小的幼儿来说无疑是不公正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对自我的评价往往依赖于“重要他人”的评价,因此教师对幼儿的评价会影响幼儿对自我的评价与自我概念的形成,进而影响幼儿的实际表现。对于年龄偏小的孩子来说,横向比较易导致其产生挫败感和无能感。
评价标准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评价是价值判断,对幼儿的评价即对幼儿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幼儿行为的好坏不由其行为本身决定,而是由其行为是否满足教师确定的评价标准而定。但教师的评价标准与国家对幼儿身心发展的期待有时并不一致,甚至相悖。例如一些教师经常将“听话”作为评价幼儿的标准,一些教师将“幼儿能够模仿范画”作为评价幼儿绘画水平的标准,一些教师将“吃得快、吃得多”作为评价幼儿进餐行为的标准,还有些教师将“背诵唐诗宋词”等作为评价幼儿语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当教师确定的评价标准与国家对幼儿发展的期待不一致时,其对幼儿发展的评价必然产生偏差,其所实施的教育也无疑会南辕北辙。
如何科学地评价幼儿
幼儿园教育旨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教师必须在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方面下功夫,科学地评价幼儿。科学评价幼儿应做到有理有据,有理即评价要有合理的依据,有据即评价要有可靠的证据。缺少依据或证据的评价都是主观武断的。因此,要提升教师评价幼儿的能力,教师需要从确立评价标准和收集评价证据两方面进行努力。
确立评价标准。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它是我国历时7年研究制定的国家对3至6岁幼儿身心发展结构及水平的合理期待,有助于解决教师在评价幼儿时因缺少合理依据而导致的各种问题,提升教师科学评价幼儿的能力。
《指南》为教师提供了评价幼儿身心发展情况的维度框架。幼儿的发展是由多方面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教师在评价幼儿时,必须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结构及其组成,在头脑中建立一个完整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形象,知道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这样可以避免评价内容狭隘、评价标准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以及评价过程存在主观偏见等问题。
《指南》还为教师提供了评价各年龄段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参考依据。《指南》不是按照年龄班(小班、中班、大班)而是按照具体年龄来描述幼儿身心发展不同水平的典型表现,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它提示教师在评价幼儿的发展水平时,要以幼儿实际年龄为依据,而不能以所在班级为依据,因为即使同在一个年龄班的幼儿,年龄相差最大可达近12个月,因此教师不可将他们进行横向比较,而要以《指南》为依据,公正客观地评价幼儿的发展水平。
收集评价证据。当评价标准确定后,教师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能反映幼儿身心各方面发展水平的证据。档案袋评价、真实性评价等,这些方法注重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自然收集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观察、谈话和作品分析等都是教师收集评价证据的重要方法。
特别要强调的是,科学地评价幼儿是为了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以便提供更适宜的帮助和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切忌将《指南》作为标准对幼儿进行测验,来区分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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