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为党内法规,并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关在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同时,要注重结合以下四方面综合实施,以求取得最佳的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
把运用“四种形态”与“两学一做”常态化结合。在“两学一做”常态化总体工作部署中,突出“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通过学习培训、专题讨论、新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宣传“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持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党规党纪教育进党的组织生活、进干部培训课堂,引导党员干部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视、巡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反馈、整改和督办。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问责的问责,使每个问题都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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