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澄清两个问题:
首先,李玫瑾是犯罪心理学教授。
其次说鼓励"打回去“的个体是幼儿。抛开这两方面,争论一百年也说不清楚。
我认为李玫瑾所说的让孙女"打回去",主要是培养幼儿的自卫意识和反抗意识,并不是鼓励以暴制暴。大家也不要误读。
之所以说"幼儿“这个前提,是幼儿本身力量也不大,互相拉扯也不至于造成伤害,如果有的幼儿发育快,力量大就不鼓励了。
比如我儿子小时候上幼儿园时,暑假期被奶奶带回老家农村跟一幼儿武术班练习一假期,回来后他的臂力由原来的软绵绵变得像小木棍般硬,我赶忙告诫他在幼儿园切不可乱推欺负小朋友。
李玫瑾这个说法的关键在于培养幼儿从小就有自卫和反抗意识。一个从小没有培养出反抗意识的孩子,长大后会很压抑,任人宰割,不敢表达自己的情绪,可能会出现很严重心理问题。
我曾亲眼看到我单位旁边一小学校的两个学生,一个矮小瘦弱的一年级学生把一个明显比他体壮,个头高出他近一头的同学摁在地上,而后者只是嗷嗷大哭,一点都不反抗。为什么?后者不是不够体壮,而是被家庭教育得心理上失去了反抗能力,如果这个学生不及时疏导,以后极有可能成为"窝囊废“。
还有抗战时期南京大屠杀中的深刻教训,十几个日本鬼子押着两千多中国人去屠杀,竟无一人反抗。
可见从小培养孩子自卫和反抗意识是多么重要。
所以不必为李玫瑾的这段话纠结应该不应该,其实人家一方面鼓励孩子“打回去",另一方面人家也会教育孩子不逞强欺弱的,教育界和司法界也不必惊慌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