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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幼儿园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当前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

1988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量大增,为了进一步满足人们的幼儿教育需求,8月1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我国当前幼儿教育机构的特点
1.托儿所
1980年卫生部颁发了《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托儿所制度。
(1)托儿所的性质
《条例》指出,托儿所是3岁前儿童的集体保教机构,必须贯彻实行以保为主、保教并重的方针,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品德良好、智力发达的下一代打下基础。
(2)托儿所的任务
《条例》指出,托儿所负有教养3岁前小儿及为其父母亲参加工作提供方便的双重任务。具体来说,托儿所的任务有以下三条:第一,保障婴幼儿健康是托儿所的首要任务;第二,对婴幼儿要施行合理的教养;第三,托儿所要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分担家长教育儿童的责任。
(3)入托条件和在托年限
根据《条例》规定,托儿所招收3岁前的儿童。
2.幼儿园
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了《幼儿园王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定了现行的幼儿园教育制度。
(1)幼儿园的性质
(2)幼儿园的任务
(3)入园资格和在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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