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该不该受到惩罚?青少年研究专家孙晓云老师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可以使学生的某种行为与恐惧联系起来,只有让出错的学生为其错误受到必要的惩罚,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他们的不良行为才能被约束,才利于他在以后成长的路上少犯错误,同时给其他学生以警示。由此可见,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是必要的。
但作为老师要明白惩罚不等于体罚。我不赞成老师体罚学生,即使是惩罚老师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对一个经常欺负同学而又不悔改的学生施以劳动惩罚,让他到操场跑几圈或者把打扫一周的卫生区等,让他体验到被老师強迫接受的滋味,从而反思自己的不良行为。
总之,作为教师表扬也好,惩罚也罢,都是必要的教育手段,二者兼容并顾学生才能健康成长。同时,希望家长也要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师者父母心!
中小学老师是不是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
谢谢悟空邀请。
近期还教师惩戒权也算一个热闹的话题,甚至还有人大代表提交了相关的提案。其实惩戒权,我们老师们从来没有失去过,只是我们不敢用,也不知道怎么用。
在多部教育法规中都明确有老师具有适当惩戒学生的权力的规定,但就是这个适当,当惩戒权变得不失当。
什么是惩戒,什么是体罚,又什么是变向体罚,惩戒和体罚的界限在哪?可能问问我们每一位教师,谁能知道,谁能把握好不越线?
近期多起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更是让许多人呼吁应该将惩戒权还给教师。虽然个人认为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根源不要教师缺乏惩戒权,但至少也是原因之一,没有分清惩戒和体罚区别的我们,不知如何去使用惩戒权,也不敢去使用惩戒权。
有一种反对教师拥在惩戒权的观点非常典型,他们认为教师一味强调需要惩戒权是教育能力缺乏的表现,对于学生的教育,惩戒是最低级的手段。
对此我在多篇关于教师需要惩戒权的文章中表达过,教师拥有惩戒权并不在于惩戒本身,而是让教师知道可以在教育学生时把握分寸,规避教育学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教师敢于管学生。
一直没能想明白的是,法规中也明确了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力,这说明长时间争论的其实并不是教师有没有惩戒权的事,而是教师应该怎样惩戒学生的事,那为什么相关的细则始终没有出来呢?
要教师能够使用惩戒权,就一定要明确教师可能怎样做,这难道很难吗?也在网络中查找了一下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发现许多国家都明确教师是可能惩戒学生的,而且都规定得很细,学生哪些行为教师可能惩戒,惩戒的规范是什么,甚至有国家规定了戒尺的大小,可能打学生的哪些部位,可以打几下。
在我国当前教育环境下,更需要这样具体的惩戒操作方法,这样才能让教师可以大胆地按规范来惩戒学生,不用担心可能由此带来的后果,这也会让学生出一点问题就有家长找学校找老师的现象少很多。
近几天,心情很不平静,作为教师,越来越不知道应该如何教育学生了,只有在迷惑中小心翼翼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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