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规定: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指出:老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面壁反省、暂扣违规物品、隔离反省、家长陪读、停课停学、限期转学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令禁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3.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6.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尽管《征求意见稿》放权给教师,以法规的形式正式将“戒尺”还到老师手中,但合规的惩戒与违规的体罚,仅有一线之隔。把握住度,尤显重要。广大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在“度和量”准确拿捏,既教育好学生、又保护好自己,则需要有教育智慧,也需要吃透规则精神,做到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
对于教育部这个规定,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在我看来,“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好的教育”,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适当的惩罚既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我觉得,教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把握好以下三点就没有大的问题:
一是要端正惩罚的“主要目的”。当爸妈的有时候也会惩罚孩子,但往往是爸妈惩罚孩子的时候,骂或者打在孩子的身上,却疼在爸妈的心里。因为,父母惩罚孩子的目的是真心想让孩子好。而很多时候职场却不一样,不小心惹了上司或都老板不高兴,或者能力素质与单位要求不适应,老板会扣工资或都开除。职场的这种惩罚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会理会是不是对你的人生成长有什么影响。老师在惩罚孩子的时候,只要是为孩子孩子健康成长,而不是简单的泄愤,就没有太大的问题。
二是要把握惩罚的“方式方法”。惩罚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从内心有真心为孩子好的惩罚目的之外,在惩罚孩子的方式方法上,也要有所选择。尽量选择相对温和、不会伤害到孩子身体和心理的方式进行,比如:罚站、罚背课文、罚进行体能训练、写检讨书等。确有必要进行稍重一点的惩罚,也要注意不能击打孩子的头部、脸部等容易伤害到孩子的部位。特别是现在独生子女比较多,心理素质弱、承受能力差,一定要针对不同孩子的不同特点,恰当选择惩罚方式。
三是要注意惩罚的“轻重程度”。尽管像“罚站、罚背课文、罚进行体能训练、罚做值日、写检讨书”等相对温和、不易对孩子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的方式,但把握不好轻重程度,再温和的惩罚方式也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比如,前段时间相关报道中提到的,老师让一个8岁的孩子,一天抄写10多篇课文,明显是有点儿了,小孩子写字本来就慢,抄10篇课文,大人还不容易呢,孩子还能睡觉吗?这样的教育效果也不会理想,势必对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甚至让孩子产生厌学心理和师生对立。
“教不严,师之惰”,教育本就是一项严肃的事业,身为老师必须对孩子严格,这是老师的责任。真正责任心强的老师,对自己和对学生都会不断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表现在教育管理中自然也会有点凶,会很严厉,会严格要求孩子,甚至让孩子有点害怕。
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老师的严厉语言和行为中,藏得满是对孩子的期待。但凡有远见的老师,为了孩子好,都会狠心逼孩子一把。如果自己的孩子能够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是孩子的幸运。因此,请以实际行动尊重和理解每一位愿意为了孩子好,而对孩子严格要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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