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教育部发出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对于教师来说,是针对于近几年学校发生的种种事件作出的一些规定,规范了老师的在课堂上的惩戒权,让老师在课堂上敢于管理学生、敢于行使教育惩戒权,杜绝了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畸形的发展。
该项规则的发布,从国家的政策角度诠释了,要维护教师在课堂上行使的最根本权力,如果老师在课堂上进行管理学生都要有所顾虑,那么用什么保证教学的质量,有什么来树立教师的威信,更不用说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了。
依我看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对老师的根本权益的保护,让老师能正当的,在自己的合理的规范范围内,对学生以教育为目的进行惩戒,有助于课堂上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对教育惩戒办法的意见?
“凡是使用惩罚能够有益处的地方,就应当使用惩罚。”惩罚对于戒除孩子的不良行为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教育辅助手段。惩罚的目的是把孩子的错误行为与其应受的相应痛苦联系起来,从而引起他们不愉快的内心体验,令其内疚、痛苦、悔恨,达到使孩子改正错误的目的。惩罚教育使用得当,不但可使孩子明是非、辨善恶,还可促使其学会用意志去战胜“心魔”,并对未来复杂的社会中遇到的挫折有心理准备。 惩罚教育必须考虑动机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动机不同产生的行为后果不同。孩子也是如此,但由于他们的智力在发育中,思考问题不全面,动手能力还不强,因此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如,孩子与人打架,其原因是一个孩子欺负另一个孩子,他去制止而争吵,最后打起来。了解了他与别人打架的动机后,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对其进行教育。 惩罚教育必须及时 俗话说“打铁要趁热”,惩罚教育也一样。孩子在发生错误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惩罚,这样可使孩子把过失和自责联系起来,从而加深对过错的记忆与认识;如果时间长了,则会使孩子对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淡忘,惩罚就不容易接受。同时,在对孩子惩罚时,父母或亲属都应态度一致,不能作无原则的庇护,否则,会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而导致孩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当然,一个家庭里面,在处理孩子的问题上,父母双方的情感表现、性格特点可以有某些不同,方法上可以有些差别,但在原则上要保持一致,要让孩子明确感到:施罚是父母一致的意见! 惩罚教育必须与说理教育结合 惩罚的目的在于抑制并消除不良行为,因此,在对孩子进行惩罚时,应向孩子讲明为什么要罚他,不然可能孩子会觉得不公平,虽然受了罚,心里却不服气。 因为不明白受罚的原因,下次他可能犯类似的错误甚至在情感或行动上同父母对抗,因此,在施以惩罚时,家长必须向孩子讲明道理,让其知道自己的行为错在哪里,使其心悦诚服,同时和他讨论或向他提出要求,下一步应该如何改正错误、如何努力。 在惩罚中,我们千万不能放弃说服与开导,否则,孩子越受惩罚,不良行为反而越多,这就与我们的出发点背道而驰了。 惩罚教育必须讲究方式 生活实践中,我们应视孩子不良行为的程度与后果,分别处以不同的惩罚,如剥夺孩子的某种权利、限制某种精神上的需求与欲望、不允许孩子做他想做的事、不满足他的正当需求等等。 我们也可以用“自然后果”的惩罚方法进行对孩子进行教育,即孩子犯了错误后,不给予人为的惩罚,而是让孩子在错误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中去体验内心的不快与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错误、纠正过失,如孩子把新衣服弄脏或弄破了之后,可以让他继续穿这件衣服,让他从中体验到不爱惜自己东西的不快与痛苦,这样就很自然地对孩子进行了惩罚。 此外,我们在对孩子进行惩罚时也应注意场合,不能在大庭广众下伤其自尊心,否则,惩罚就达不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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