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氏教育法是一种全面提升儿童素质,发展儿童潜能的教育方法,又名蒙氏教学法,全名蒙特梭利教学法。蒙特梭利认为儿童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内在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积极的、不断发展的、具有无穷的力量。而教育的任务是激发和促进儿童的“内在潜力”的发展。
扩展资料:
蒙氏教育法认为儿童不是成人灌注的容器,也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泥和蜡,教师和父母必须认真研究、观察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在儿童自由与自发的活动中,帮助儿童获得身心发展。据此,蒙特梭利为学前儿童设计出一整套有效引导儿童迅速成长的训练方法。
蒙特梭利教育法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操作性极强的、完整的教育体系。他不但能完成对儿童的早期智力开发,而且能全面提升儿童的身心素质。蒙特梭利非常重视儿童智力早期开发,但是反对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育,蒙特梭利学校主张以自我教育为主,在教育活动中,儿童是主体、是中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蒙氏教学法
蒙氏教育法基本原则: 1、 以儿童为中心。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为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 2、 不同的教育。反对填鸭式教学,主张从日常生活训练着手,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性地主动学习,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 3、 把握儿童的敏感期。顺着敏感期学习的特征,得到最大的学习效果。 4、 教师扮演协助者的角色。教师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对孩子发展的状况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对孩子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 5、 完全人格的培养。幼教的最大目的是协助孩子正常化。 6、 尊重孩子成长步调。没有课程表和上下课时间,使孩子能够专注地发展内在的需要。 7、 混龄教学。不同年龄孩子会相互模仿、学习,养成儿童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行为。 8、 丰富的教材与教具。教具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通过“工作”,从自我重复操作练习中,建构完善的人格。 9、 摒除奖惩制度。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培养孩子正在萌芽的尊严感。 10、 爆发的教学成果。采取尊重孩子内在需求的方式,让孩子适时、适性地成长,短期内不易察觉成果,但却会在某一时间以爆发的力量彰显出孩子内在心智的成长。 蒙台梭利教育的特点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具有巨大的潜能,他生命的发展是走向独立。通过具体的练习如生活基本能力练习、五官感觉练习、智能练习(语言、数学、科学)等形式,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础。 蒙氏教室是一个小社会的雏形,孩子在其中学会尊重别人,接受别人,学习如何分享自己学会的知识技巧,学会如何领导别人。蒙氏教室提供了培养儿童情感智商的环境。 蒙台梭利课程,包括感觉、动作、肢能、语言和道德发展等,使个体成为一个身心统整合一的人。“自由”与“纪律”合一,“个性”与“群体”兼顾。启发幼儿使他们有能力解决困难,适应新的环境,达到自我构建和心智发展。 蒙氏教育的原则: 以儿童为主 ——为的孩子打造的一个以他们为中心,让他们可以独立“做自己”的“儿童世界”。 充分的教具提供 —— 孩子是靠感官来学习的,我们提供给他的良好刺激愈多就愈能激发他的内在潜能。所以,设计一个适合孩子的生长环境,应该是能提供丰富的教材(包括自然的、人文的),以诱发他自我学习的乐趣。 不“教”的教育 —— 反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育,而主张籍由良好的学习环境,亮丽丰富的教具,让儿童主动去接触、研究,形成智慧。 把握敏感期的学习 —— 0~6岁的儿童,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会出现对不同事物的偏好的各种“敏感期”。蒙台梭利科学幼教法强调掌握儿童“敏感期”,而给予适切的学习。 蒙台梭利教育拥有一套蕴含无限教育价值的学具,这套学具利用幼儿感觉的敏感性,透过可供幼儿操作的教具,让孩子们轻松愉快的在操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吸收许多抽象的概念。尊重幼儿重复练习的特性,所有学具幼儿可以反复操作,满足幼儿生理心理上的需要。 教师居于协助启导的地位 —— 教师必须放弃传统自以为是的教育方式,而是从旁适时地给予儿童协助与引导,让儿童成为教育的主体,使他们动头脑、有智慧。 父母才是真正的关键 —— 孩子的教育,并不只限于学校一隅,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更是无所不在。在心爱乐园的亲子课堂中,家长不仅可以学到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还可以和宝宝一起上课,在课程中增进亲子感情。 蒙氏教育的价值: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独特魅力源于对儿童的充分研究与了解,遵守儿童的敏感期,激发儿童潜能,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发展孩子独立、自信、专注、创造等能力,为将来孩子的成长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蒙氏教育法遍及欧洲大陆,也走向了世界,蒙氏教育法推广百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理论不断完善和发展,得到世界各地幼教界的普遍推崇和认同,在美国、欧洲、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学前教育发达国家极受关注,蒙台梭利学校已遍及一百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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