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教育发展过程中,教师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娇惯,孩子任性。教师却不敢管理,生怕惹祸上身。今年秋天,国家出台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意义重大,给力教师管理学生的法律依据。
曾几何时,教师罚站迟到,不写作业,扰乱纪律的学生,就算体罚。教育部门领导层对教师又要成绩,又不能惩罚学生,教师只可以提高教学水平,吸引学生,或者循循善诱。但不可否认,终究还是会有一些孩子学习落后,调皮捣蛋。老师如何处理此类事件 对整个班级管理,影响很大。不能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必须让学生明白违反规则,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伤害他人的事。惩戒是学生思想教育和班级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当然,佛系教师遍天下不利于社会。但孩子毕竟是孩子。及时教师手里有了惩戒权,也要把握一个度,达到警醒的目的即可,不能伤害孩子的心灵。严慈相济,方能达到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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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法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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