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官打印当事人的谈话内容,
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当事人如果认为记录不实,可以不签字,或者写补充说明。
【3】这些都是合法取证,不用事先告诉当事人。
【4】此提问是错误分类,应该是法律问题的分类。
入党前谈话需不需要记录?
这是需要的,一般会有谈话卡片,谈话内容会被记录下来,并且保存在档案袋里,谈话内容通常是自己写,这个你懂得!
当然需要,你的一举一动当灰常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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