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对象不同。
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教育的对象是正常儿童、少年、青年。
二、教育机构不同。
特殊教育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人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普通教育机构为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三、学习内容不同。
特殊教育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教育
百度百科-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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