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条件是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连续施 工和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
大中型电力项目的开工条件是:①工 程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经过培训,具备任职资 格和条件;②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③开工审计已进行;④申请开工报告国家已经批复;⑤已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 划;⑥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⑦项目施工组 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定;⑧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力的配备已能基本满 足施工需要,且已经过技术、安全等教育,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已培训合格,主要施工机具已配备并处于良好状态,主体工程施 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鼻连续施工条件;⑨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经确定好施工图交付计划并签订交付协议,图纸已经过 会审,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并进行了设计交底;⑩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⑪项目 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经签订协议;⑫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 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和工程进度能衔接,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运输条件已落实,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 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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