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打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7、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以及音像制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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