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儿童观的基本内涵1.儿童是人,具有人的尊严和一切基本权利; 2.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3.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他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4.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受到平等待遇; 5.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行文以外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成人应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的强加儿童学习。 6.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启示;承认应当向儿童学习。 7.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 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和幸福。 8.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应最大限度的发展儿童的智能。二、现代儿童观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认识、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之总和。它涉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与价值、儿童的权利和地位、教育与儿童之间的关系问题。它对幼儿教育有深刻的影响,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上,儿童观的发展水平对幼儿教育实践水平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没有正确的儿童观,就不可能产生优质的幼儿教育。 (一)儿童是人,具有与成人一样的人的一切基本权益,具有独立人格 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并不为成人或家庭私有,更不能被其随意处置。儿童自出生起就有获得姓名、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应得到其父母或其他养护人的照料的权利。儿童与成人同样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权利。每个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教育机会均等,儿童的这些权益都要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尊重与保护。 (二)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 “整体 ”的人,应尊重并满足幼儿发展的各种需要 儿童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所谓完整儿童是指全面发展和谐平衡的儿童,其发展是身体的、认知的、情感的、社会的和人格的整体性的发展。成人及社会应承认儿童所具有的各种发展需要,并尽可能为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不仅保证其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还要给他们提供充分参加文化、艺术、娱乐和休息活动的机会,使其获得最充分的发展。要避免孤立地只偏重某一方面的发展。 (三)每个儿童发展上都有其个性特点 儿童发展中共性与个性共存,儿童个性发展,有些特征与共性一致,有些特征在发展速度上会超前或滞后于共性;此外每个儿童都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同龄儿童中,没有完全一样的儿童,对儿童个性的尊重和自由的发展,是创造性的前提。
学前教育的教师观,儿童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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