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
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 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 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人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
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 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 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人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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