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首先表现为学校教育环境与社会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无论是杜威提倡的“教育即生活”,还是陶行知提倡的“生活即教育”,他们的教育理论都是主张教育与生活的一致性,强调的都是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调学校管理的开放性,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学生走出教室,置身社会,在生活中学习。我们期待着“和谐社会”的构想尽快变为现实,给学生发展提供成长的肥田沃土。
其次是学校教育环境与家庭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举手一投足往往是无言的规范,对孩子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民主平等的家庭环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重视家庭教育。通过家庭访问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因此,在新课改背景下,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这一重要的课程资源,提供有关教育资讯,让家长明确良好家庭教育的标准;针对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努力创设学校教育环境与家庭教育环境和谐发展的课程环境。
第三,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还表现为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学因素与非教学因素的和谐发展。“教学因素”指的是以课堂为主渠道的诸种因素;“非教学因素”指的是学校的校园环境、办学理念、制度建设、校风校貌等校园文化方面的育人因素。教学因素与非教学因素的和谐发展是形成和谐校园整体效应的关键性因素、决定性因素。校园环境能起到无声的育人效果,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要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他并且指出:隐性课程乃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教育课程,是一种比其他任何正式课程更有影响的课程。学生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学习、生活、能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学校的办学理念要变成师生的共同追求,要内化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学校的制度建设是各学校都在花大力气抓的一项工程,但千万不要走向教条化和形式化的倾向,制度几大本,条款一大堆,却成了管理的“摆设”,如果制度建设偏离了人本思想,偏离了共同的价值取向,就不会产生“谐振效应”。
教育主体诸要素间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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