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在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上,心理学家们最早提出了心理健康的定义:“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在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
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①
由于该定义描述不够清晰,许多学者尝试从其他方面来进一步描述心理健康的含义。Arthurs.Reber在其编著的心理学词典中指出:“心理健康(或称心理保健),一般用来指明一个人的行为和情绪是在良好的调节和适应中起作用的,而不只是精神上没有疾病就行。”
②该心理健康的定义主要是强调行为情绪的调节和适应性的重要性。
我国学者郑日昌、陈永胜等人总结出了心理健康的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医学取向”的心理健康模式:是指没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这种含义是对心理健康的消极理解,为弗洛伊德学派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另一种是“发展取向"的心理健康模式:是指心理状态稳定,具有抵御挫折、迎接挑战、适应环境的良好人格素质,使人的潜能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展,更好地实现人的价值。这种含义是对心理健康的积极理解,为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大多数所认同。
关于心理健康,还有从其他角度上提出的几种理解。社会学家W.W.Boehm从社会行为角度来界定心理健康。他的观点是,心理健康是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能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自身带来愉悦。心理学家卡兹那切夫等人从身心功能角度来界定心理健康。他们指出,心理健康既是个体保持发展自身生理和心理功能的过程,也是个体持续地保持社会劳动积极性的条件。日本学者松田岩男从环境适应角度来界定心理健康。他的观点是,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对内部环境有安定感,又能以社会认可的形式来适应,这样的一种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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