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教育法与传统教育法的区别:
1、以儿童为中心,对儿童独立性的尊重 反对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视儿童有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蒙台梭利女士认为只有独立的人才能享有自由。儿童的好动性是他的特色,老师或大人不要横加干涉或禁止,千万别“指挥”或“命令”孩子,要让他自己指挥自己,自己听从自己的命令。尊重儿童自由选择的权利,就是让儿童获得身体、意志、思想的独立,达到人格、心理、智力和精神的完善。
2、不教的教育,精神胜于方法 蒙台梭利女士反对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教学,希望教师首先要是一个观察者,注视孩子的一切行为,并且是教育环境的准备者和调解者,鼓励儿童尽情的游玩及操弄,由日常生活训练着手,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让儿童自发的主动学习,自己建构完善的人格。
3、把握儿童的敏感期 0-6岁的幼儿,会出现特定的喜好倾向,若顺着敏感期学习该特性,即可获得最大的学习效果。 何为敏感期: 透过观察,蒙特梭利博士注意到,无论哪一个孩子,只要到达某一个年龄对某些事物会特别有兴趣而且会想要做。她感到疑惑:为什么那个时期会想做那些活动呢?荷兰生物学家杜佛利斯提出他长期对生物观察所得-所有的生物在幼年都有一段「敏感期」,在这段短暂时间中,牠对某些事物的感受性会特别强。蒙特梭利接受杜佛利斯的说法,开始把人类幼儿期所呈现的各种特征和倾向,以「敏感期」的现象来加以说明。 这阶段的孩子会爱上他们的环境。用蒙特梭利的话来说,就是「孩子与环境谈恋爱。」他们不断地在环境中找寻成长时所需要的东西,以致于全心投入,而对周围的其它事物都视而不见。而且,孩子在敏感时期和环境接触的那股能量是非常强烈的。大人可能惊讶于孩子忘我的反复不断进行某些活动,但孩子仍然持续进行着。敏感期包括:秩序、语言、动作、感官的精炼、对微小事物、社交礼仪等等的敏感期。
4、教师扮演观察者,环境准备者,协助者,引导者的角色 一般称蒙台梭利教师为启导员,他必须对孩子的心灵世界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对于孩子发展状况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适性、适时的协助与指导。
5、混龄教学 蒙特梭利博士由观察发现每个人的养成必定会经历四个特别的发展阶段:0-6岁的幼儿期;6-12岁的儿童期;12-18岁的青少年期以及18-24岁的成人期。在每一发展阶段均有其特定的发展目标。人处于每个阶段均会出现共通的敏感特质,以帮助他循着特定的方向迅速轻松达成该阶段的目标。因此唯有将属于同一阶段的孩子聚集在同一个环境里,教育者方能确实有效创造及经营一个符合该阶段的共同目标及共同特质的发现环境。 在混龄的环境里,孩子之间的自然年龄差距促成许多相互帮助以及相互学习的机会,而非相互竞争。孩子从不同年龄孩子身上可寻得自己过去以及未来的成长轨迹。因此在孩子的人格形成及发展过程中,混龄的环境所提供的良性社会互动要素更为多元及丰富。
6、丰富的教材与教具 蒙台梭利教具繁多,这些教具并非是教师用来教学的工具,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透过这些工作,从自我重复操作练习中,建构完善的人格。
7、屏除奖惩制度 蒙台梭利科学采取尊重孩子的方式,培养孩子正在萌芽的尊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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