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课程计划屡次更新,经历了8次较大的变革。
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1949—1957)
第1次课程改革。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公布《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小学学制为5年,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和音乐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这是中国总结、沿袭解放区经验的产物。
第2次课程改革。1953年3月,教育部颁布试行中小学教学大纲(草案),全面学习苏联经验,小学算术、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五科教育大纲基本参照苏联大纲的模式,放弃了自1951年开始的学制与课程探索,小学采用四、二制。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1958—1965)
第3次课程改革。1958年9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为标志,以缩短学制、大炼钢铁、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展开了。
第4次课程改革。1963年7月教育部颁布《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对文化课、政治课和生产知识课,对教学、生产劳动和假期作了安排。该计划沿用到“文革”开始。
第三阶段:十年动乱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1966—1976)
第四阶段: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初期的基础教育课程(1976—1984)
第5次课程改革、1978年1月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学制、学时、各年级政治课程和文化课时间、学工学农学军等“兼学”的时间作了规定。1981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和《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第五阶段: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时期(1985—1998)
第6次课程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8年9月,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24个学科的教学大纲。1990年3月,国家教委颁布《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由于实行义务教育,初中的教学计划归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教学计划第一次单独制定。
第7次课程改革。1992年8月,国家教委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1996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2000年再次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从此,教学计划易名为课程计划。
第六阶段:课程体系全面现代化的时期
第8次课程改革。200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此轮义务教育、高中课程改革奠定了基调。尔后,教育部又于2001年11月颁布《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于2003年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改革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此次课程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理论前瞻性和实践操作性、对于世界趋势的把握和本土经验的总结,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着中国的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全面现代化的阶段
第八次课程改革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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