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正确儿童观,主要包括下列几点:
(1)儿童的发展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多层次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
(2)发展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由于某一因素的作用而发展,而是由多种因素参与其中的动态发展过程;
(3)儿童是发展的主体,是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主动地发展的,而不是被动地发展;
(4)儿童具有发展的潜力,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相互作作用下,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5)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个体,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兴趣和爱好不同,不可能以年龄或班级为标准来武断地划一;
(6)儿童通过活动而发展,在对物体的操作和与人的交往中发展知识、能力和个性,而不是坐着、只通过听或看教师的说和做而发展;
(7)儿童身心各方面是一个整体,对他们进行的体、智、德、美几方面教育也是互相联系的,应使儿童从小获得初步的全面的发展,不要孤立地只偏重某一方面的发展;
(8)每个儿童都拥有发展权、受教育权等,这些权力应当受到尊重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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