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一、环卫现状概况
1、环卫机构和人员
怀化市环境卫生由市环卫管理处主管。下辖8个机构:市容环卫监察中队、渣土管理办、有偿服务办、汽车修配厂、杨村垃圾场、城中环卫所、迎丰环卫所、红星环卫所。现有干部职工638人,其中正式职工350人,临时工268人。
2、环卫设施
有水冲式公厕17座,其中一类水厕2座,其它为二类标准。垃圾收集转运站8座,只有2座投入正常使用,一座位于舞水路,一座位于迎丰东路城东市场内。杨村乡傅家村垃圾处理场一个,垃圾场已瀑满即将封场。垃圾清运车12辆,洒水车2辆,推土机1台,市
容监察车9辆。
陈旧废物箱243个,破烂垃圾箱258个,集装箱16个。环卫工作场所占地7623m2。
3、清扫面积及垃圾处理
主要责任区是市区主次干道及其两侧人行道。同时为机关庭院、背街小巷、湖天、河西开发区清运垃圾提供有偿服务。日清扫保洁面积为93万m2,日产生活垃圾300吨,日处理垃圾250吨左右,处理率达83。
3%,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
二、存在问题:
1、环卫设施数量严重不足,现状公厕17座,垃圾中转站2座,而现状城市人口28。5万,用地约32。8km2。按标准3000人一处公厕,1km2一座垃圾中转站,共需84座公厕,33座垃圾中转站。
如此看来,公厕与垃圾中转站还是一片空白,在一个现代化的中
等城市里,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卫生何以保证?
2、环卫设施规划用地多被占用,规划难以执行。
3、市容环境卫生较差。城市主干道两侧的破烂垃圾箱斗不是成为一道城市景观,而是成了新的污染源。
城区一些背街小巷乱堆生活垃圾。
三、规划内容
(一)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
1、符合合理布局、环境优美、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并有利于环卫作业的原则。
2、城市环卫设施将实行"谁受益,谁出钱"的有偿使用原则。
3、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结合旧城改造,新区规划统一考虑。
4、规划的环卫设施用地必须保证,严防侵占。
(二)环卫设施规划
1、设置标准
①公共厕所
A、一律修水冲公厕或生物公厕。
B、设置间距: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道路为300-500m,一般街道不大于800m。
C、按面积设置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3000人-座)
②垃圾转运站
A、每0。7-1km2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低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
距不小于5m。
B、每10-15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而定。
③垃圾处理场
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在城市地质情况较好的远郊。
B、防止污水渗透、沼气燃烧、病虫害。
C、设置卫生防护区。
D、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④洒水车供水器
可利用消火栓或另设环卫专用供水器
2、生活垃圾量预测
城市垃圾量随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但随城市气化率提高可减少垃圾量。
按每人每日产生1。2公斤垃圾计算,城区到2020年垃圾日产量720吨。粪便产生量按1。5kg/人。日计算,到2020年,全市日产粪便量900吨。
3、垃圾处理场
规划设置二处卫生填埋场,初步选址杨村乡分水坳和中方的黄梅溪,分别征地200亩,日处理400吨,服务年限30年。
4、垃圾处理方式
①城市基建垃圾、医院垃圾应分别进行特殊处理,不得与城市垃圾混合。
②城市生活垃圾以分类回收为原则,使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和焚烧法为处理工艺,处理垃圾中的无用成份,近期内无害化处理率达80%。
5、垃圾中转站
按上述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全市增设80座,每座用地面积190m2。与公厕、清扫工人工具间联合建设。
6、垃圾收集方式
采用垃圾箱收集袋装垃圾方式或上门收集中转方式,垃圾箱的服务半径150-200m,每处占地不小于40m2。
近期内全部实现垃圾密闭收运方式。作业流程:袋装或密闭垃圾-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
7、粪便处理
粪便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上清水经污水管网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沉渣用吸粪车吸取送垃圾场。
8、公共厕所
按设置标准规划增设150座,全部采用水冲式,平均每座占地50m2,其中一类水冲公厕比例控制在20%,其它均为二类建设标准。
公共厕所尽量结合垃圾中转站规划建设。
9、市容卫生
①环卫洒水车供水器可利用现在消火栓或另设环卫专用供水器,间距一般为700-1200m。
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预计到2020年前将达到764万m2,规划在2020年前道路机械清扫率达70%以上,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③作好洒水降尘工作,基本做到冬季每天1次,夏季每天2次,重大节日和活动全天洒水降尘,以保证街道洁净。
④城区果皮箱统一设置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间距:商业大街25-30m,主次干道50-80m,一般道路80-100m。
10、进城车辆清洗站
规划设置5处,在汽车南站附近设1处,在杨村附近设1处,在河西、迎丰、石门各设1处。
每处平均用地7800m2。
11、环卫专用车辆及停车场
按2台/万人,需配120台,停车场用地200m2/台,停车场用地24000m2。规划设置停车场5处,每处平均用地4800m2,与基层环卫所联合建设。
12、环卫车辆修造厂
规划设置1处,用地面积5000m2,地点定在湖天开发区内(具体见环卫设施图)。
13、环卫所
规划增设6处,位于湖天、河西、迎丰、坨院、杨村、鸭嘴岩组团内,平均每个环卫所用地6000m2。结合环卫停车场考虑。
14、环卫工班房
在城区主要街道两旁设置环卫工班房,用以存放、修理作业工具及垃圾板车、供环卫工人休息等。
每1。2万人设置1处,每处用地30m2,规划设置50处。结合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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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1。0。3条 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的规定。
第1。0。4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工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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